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信鸽事业发展,规范信鸽竞赛活动,提高信鸽饲养、训赛水平,普及信鸽科技知识,特制定中国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制度。
第二条 信鸽育翔师是指具有饲养、育种、保健、训赛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养鸽者。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共分为五级:初级、中级、高级、国家级、荣誉级。
第三条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,实行赛绩积分、翔龄积分与饲养、育种、保健、训赛等技能相结合,由本人申请,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定,报同级信鸽协会批准。
第四条 信鸽育翔师的基本条件
(一)遵守社会公德和信鸽饲养的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热爱信鸽运动,科学文明养鸽;
(二)本人必须为信鸽协会会员,饲养信鸽并积极参加比赛;
(三)具备饲养、育种、保健、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;
(四)对现行信鸽组织体制、机构和赛制有一定的了解。
第五条 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条件及评审权限
(一)初级信鸽育翔师
1、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200分以上(含200分,下同);
2、基本掌握饲养、育种、保健、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;
3、获地市级(含)以上信鸽比赛有效报到时间内参赛总羽数10%的名次;
4、翔龄在10年(含)以上;
5、由地市级信鸽育翔师专业技术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定。
(二)中级信鸽育翔师
1、赛绩积分与翔龄积分之和在500分以上;
2、熟练掌握饲养、育种、保健、训赛等四项基本技能;
3、有一定理论水平,在省级刊物发表信鸽科研论文一篇以上;
4、积分超400分,虽未达标,但具备以下二项条件者:
(1)获省级信鸽比赛前3名;
(2)为他人提供赛鸽获2次(含)以上省级比赛前10名(不含提供种鸽,下同);